
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续的申请人,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,申报延续注册的产品依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或分类界定通知等文件,管理类别属于二类医疗器械。
(二)申请人是在省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生产企业,原注册证为国家总局核发的三类医疗器械证,延续时产品类别依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或分类界定通知等文件调整为二类医疗器械。
(三)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。
(四)申请资料符合要求。
1、证明性文件。
2、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表。
3、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。
4、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、该注册证的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。
5、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。
6、产品检验报告。
7、符合性声明。
8、根据情况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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